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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围产期干细胞北京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包七)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者::中天国宏   发布时间: :2019-05-24 15:04 浏览次数: :

 

项目名称:围产期干细胞北京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包七)

项目编号:ZTGH-2019HW-05042

采购人名称: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国盛科技园3号楼一层

采购人联系方式:郭先生、010-5387261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2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袁先生、邓女士  010-689950596334529963345949

采购预算金额:包七:1655万元

用途: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用

采购服务内容: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一批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

(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0524日至20190531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21室)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409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06140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21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购买标书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号:020002001920112494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规定,落实推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产品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3)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落实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如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向我国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的,提交进口产品供应商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合同复印件。

(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投标人自身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5)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落户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且提供投标人自身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投标人自身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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